2006年11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在杭州卖废品也有法可依了
本报实习生 温树茂

  本报讯  今后,杭州市所有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人员将统一着装和车辆,持证上岗,市民们再也不用为高音喇叭传出的废品回收吆喝声而烦恼,杭州偷盗公共设施的行为也将会从源头上得到控制。
  据悉,12月1日起实施的《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将有效堵截销赃渠道。《办法》规定,回收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、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时,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清单,并如实登记。登记内容包括出售单位的名称,经办人的姓名、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,物品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新旧程度和收购时间。
  对收购个人捡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,回收企业应当对出售人个人资料及物品的详细情况如实进行登记,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。
  据介绍,杭州贸易局根据《办法》的有关要求还拟订了《杭州市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“三统一”实施方案》,其中规定,流动收购人员不得以播放高音喇叭等形式扰民,应诚信收购,不得短斤缺两,暂住地不得乱堆杂物,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;不得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、有赃物嫌疑的物品,以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;在收购时发现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或来源不明的市政公用设施时,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。
  “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流动人员,很多是外地人。有些人文化程度低,不懂法。因此我们还将对这些人员进行免费培训。”据杭州市贸易局特种行业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,培训的内容涉及辨别能力、道德教育和相关的法律法规。他还拿出了一张协议书告诉记者,“我们准备努力促使废旧物资收购人员与回收企业达成协议,一来解决收购人员的物资销售问题,二来可以让回收企业在业务上对流动收购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”。